3月全国房地产相关政策大回顾
2016-4-2
【全国相关政策】
1、社保基金条例5月起实施 探路养老金入市
3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国试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 农民偿贷能力引担忧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3月25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3月24日在声明中宣布了这一计划,称试点计划将在全国被选中的地方进行。港媒称,中国将首次允许农民将其土地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这可能让中国6亿多农村居民有能力进入信贷市场。这是放宽对土地使用及融资的限制性规定的部分努力。
3、营改增细则出台: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按5%缴纳增值税
央广网财经3月24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地产营改增税率做了具体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4、3月25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二套房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非沪籍人士购房条件社保年限从2年提升至连续5年。该新政包括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和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9方面内容。
5、3月25日晚,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继上海之后,成为第二个跟进“楼市调控”的一线城市。非深圳户口购房社保由1年改至3年,限购一套房;二套房或近两年内有房贷记录首付最低4成。
6、3月25日,媒体报道,南京或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贷款政策,而“首付贷”也将被禁止。同时,对于有购房记录的贷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对象。
7、3月25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促进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
8、全国人大:房地产税法已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9、房贷、学费都能抵税 个税改革框架初定
如果房贷利息可以减税 85万元房贷能抵掉多少个税
日前,在全国“两会”期间国家财政部召开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透露,财税部门已经制订了新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给了国务院,今年全国人大将审议这个草案。通过之后,根据条件分步实施。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加入了“房贷利息可以减税”的内容,这不仅对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是一个利好消息,也对增加家庭收入,减轻日常性支出有很大的帮助。
10、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今年GDP目标6.5%-7%。房地产方面: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11、我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买二手房最低首付二成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政策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有所放宽;另一方面是异地公积金贷款由全省放宽至全国。而这也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月26日“杭十条”政策的落地执行细则。
12、央行正面表态后首付贷已全面叫停
随着央行首次正面回应,一度火热的首付贷画上了句号。记者致电多家此前提供首付贷的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首付贷业务已全面停止。
13、住建部:10月底前设市城市要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草案
据住建部官网消息,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