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男子火烧父亲房子
温州晚报2017-12-28
近日,龙湾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涉嫌放火烧父亲房子的案件。这对父子是龙湾人,儿子王某28岁。据王某的父亲称,王某爱赌博,输了钱后,想把父亲所居住的龙湾区某街道民房卖掉,父亲不肯卖,两人吵了起来。
今年9月12日晚8时许,王某抱着女儿来到父亲家门口,等待了4个多小时,也不见父亲回家。之后,王某拨打父亲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到了次日凌晨,王某手持石头砸开父亲家大门,进入五楼前间卧室,用打火机点燃床上的床单后,下楼到房屋外面等其父亲。约10分钟后,王某的舅舅夏某找到他,王某说自己刚刚上去放火烧房子,便离开了现场。夏某冲进屋,发现五楼着火,里面全是烟雾,便报了火警119。
此民房是十间连体排屋,左右两边均有邻居居住。这次大火造成了该五楼卧室内财物以及前间窗户被烧毁,五楼至六楼的楼梯间以及五楼前面房间被烟熏黑。消防队员称,如果不是王某的舅舅及时报警,后果不堪设想。
9月1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龙湾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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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来追求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明知自己行为能够导致火灾却依旧行动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却放任灾难发生的犯罪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