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没产权的房子 签了租房合同合
房天下2015-8-21
我买的是没产权的房子,签的是租房合同,租期四十年,请问这合法吗?写的是二十年,后二十年自动续签,无需重签,法院会判合同无效吗?
答:你所述的情况,是以租代售,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关于租房合同的效力,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出租房屋没有产权;二是租期实为四十年。首先,就没有产权的房屋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但至少存在无效的风险;其次,关于租赁期限,《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而你所述的情况与该法律规定并不吻合。
以租代售,存在很多问题和隐含的风险,作为买受人或承租人,如果一次性将几十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则有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及已支付的租金遭受损失的被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