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个人土地证分家析产、分割、更正、继承、转让等)
办事依据: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要求:土地使用权利人发生改变或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等
办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并提供资料-----土管所窗口收件-----土管所调查经办(7日)-----县便民中心国土窗口受理(1日)-----科室初审-----局领导审核------公告(15日、遗失补证3个月、更名更址及重次登记不公告)-----县政府审批-----登记造册-----缮证-----(县便民中心国土窗口受理共20日办结不包括公告期)土管所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县便民中心国土窗口受理(1日)-----科室初审-----局领导审核------公告(15日、遗失补证3个月、更名更址及重次登记不公告)-----县政府审批-----登记造册-----缮证-----(县便民中心国土窗口受理共20日办结不包括公告期)土管所窗口发证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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